一段監控視頻再次讓很多女性陷入恐懼。一名衣衫不整的年輕女子從衛生間的隔間里逃出,又被一名粗壯男子死死抓住頭發,重新拖進隔間。期間這名女子不斷呼救、求救,甚至拉倒了一名白衣男子。粗壯男子還是得逞了,女子被拖到隔間里,小門重新被關上……
事發地鄭州中牟縣max club酒吧稱已暫停營業。據通報,當時民警在接警后立刻趕至現場,將涉事男女及知情者帶走調查。涉事男女接受調查時稱,“他倆是男女朋友關系”。隨后民警讓兩人離去。監控視頻曝光引發輿論強烈關注后,7月19日晚,警方再次傳喚涉事男女,“徹查他們是否為男女朋友關系”。公安局法制部門表示:也在研究男子的暴力行為該如何定性。
我們看到,在酒吧這個公共場所,眾目睽睽之下,男方對受害者實施了惡劣的拖拽、毆打等行為,打人、限制人身已是板上釘釘的行為,是否存在性侵還需要進一步調查。也因此,警方的通報一出,不少民眾表示很難理解,“是否為男女朋友關系”怎么就成了案子的關鍵?難道是“男女朋友”就可以任由男方施暴、毆打、暴力拖拽,乃至拉進密閉空間強行發生性關系了?確立“男女朋友”的身份,就成了賣身契,女性就要失去人身自由、人格尊嚴以及性自由權,男方就可以為所欲為了?
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:毆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褻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,情節惡劣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更不用說《刑法》規定,違背女性意愿,以暴力、脅迫等手段強行發生性關系,就構成強奸。就此來看,沒有哪一部法律規定,“男朋友”就能成為替暴力行為開脫的理由和借口了。
然而,為什么在明晃晃的毆打、疑似性侵的證據面前,當地警方就以“男女朋友”為由放縱了行兇者?更讓人不理解的是,在相關視頻引發公憤之后,當地警方還是強調要“徹查是否男女朋友關系”——婚內強奸尚且可以構成犯罪,何況是男女朋友關系?
近日來,唐山打人案、“雨衣男”拖拽母女案等案件的監控視頻,都引發社會熱議,特別是女性在血腥、暴力的鏡頭前產生了嚴重的安全感焦慮。任何一個社會都可能出現暴力犯罪,但關鍵是司法機關要亮出態度,堅定地站在受害者一邊,站在法律一邊,而不是以“男女朋友”“清官難斷家務事”“家庭矛盾”就對暴力犯罪打折扣、和稀泥。
這起酒吧廁所里的暴力毆打、疑似性侵案,就是一塊法治試金石——法律能不能及時幫助受害人?實話實說,當中牟警方反復強調案件中的“男女朋友”關系時,很多女性的心里頭是拔涼拔涼的——談個戀愛,警察不管自己的人身安全、性自主權了嗎?
希望中牟警方能看到民心所在,看到公眾焦慮感所在,行兇、性侵很可怕,更讓人忿懣的是:個別基層的法治意識跟不上時代,還在用“男女間打人不是事”來淡化明顯的涉刑事犯罪。
前不久,最高法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強調,對“殘害婦女、兒童、老年人、殘疾人等弱勢群體”,必須落實當嚴則嚴,該捕即捕,依法追訴,從重打擊。大庭廣眾之下公然施暴,毆打女性,甚至有可能實施性侵,哪怕沒鬧出人命,其社會危害性一點也不小,這已經涉嫌嚴重的犯罪了,不能降調處理,司法機關對此要亮出鮮明的態度。
男女朋友關系甚至是夫妻關系,都不能讓毆打女性、強行發生性關系成為“情有可原”。如果因為有了這一層關系,很多行為都不按犯罪處理,那女性的安全感更是無處安放了。廁所拖人案,關乎所有女性的安全感,請別用“男女朋友關系”和稀泥。